空气压缩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2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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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和电动机的使用应分别按照内燃机和电动机安全交底要求进行操作。

 

  2.空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作为压力容器,贮气罐应放在通风良好处,要尽可能降低温度,以提高储存压缩空气的质量,要远离热源,距贮气罐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3.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弯,以减少输气阻力;为防止金属管路因热胀冷缩而变形,对较长管路应设伸缩变形装置。

 

  4.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压力的150%。压力表和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5.为保证空气压缩机的正常使用,在空气压缩机作业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燃、润油料均添加充足; 

  (2)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及各部阀门开闭灵活; 

  (3)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存水; 

  (4)电动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空气压缩机应在无载状态下启动,启动后低速空运转,检视各仪表指示值符合要求,运转正常后,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7.输气管道输送的压缩空气如果直接吹向人体,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输气胶管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并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防止压缩空气外泄伤人。

 

  8.贮气罐上的安全阀是限制贮气罐内的压力不超过规定值的安全保护装置,作业中贮气罐内压力不得超过铭牌额定压力,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9.每工作2h,应将液气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贮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应排放1—2次。

 

  10.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2)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指示值超过规定; 

  (3)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4)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

 

  11.运转中,在缺水而使气缸过热停机时,如果立即注入冷水,高温的气缸体因骤冷收缩,容易产生裂缝而导致损坏。因此,应待气缸自然降温至60℃以下时,方可加水。

 

  12.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在无载荷状态下起动。

 

  13.停机时,应先卸去载荷,然后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内燃机或电动机的运转。

 

  14.停机后,应关闭冷却水阀门,打开放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方可离岗。

 

  15.在潮湿地区及隧道中施工时,对空气压缩机外露摩擦面应定期加注润滑油,对电动机和电气设备应作好防潮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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